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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其它侦查行为 刘某辨认强奸犯罪嫌疑人案

  某年13日晚,刘某(女)独自回家时遭一人强奸,事后,罪犯把刘某击昏后趁机逃跑。第二天,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了罪犯的特征。警方根据刘某的陈述,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由侦查员陈某组织被害人刘某进行辨认。侦查员陈某告诉刘某,已经找到了与她所陈述特征吻合的犯罪嫌疑人,现在就由你辨认一下,看是不是。

 

专家说法:

辨认这种侦查行为,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相关规定,在此案中辨认程序的不当之处有: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此案只有侦查员陈某一人主持;辨认时,应把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中,侦查人员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提示,并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和证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