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分析» 热点案例
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

聂树斌案件又一次把我们的理冤机制缺乏效果的事实彰显于世人面前。王书金供述他乃是强奸杀害康某的真凶,并且对现场的指认以及其他情节都丝丝入扣地合乎原来的侦查记录。如果最终证明王书金所述为事实,那么距今12年前被指控强奸杀害康某的聂树斌的无辜,可是聂树斌早已被执行死刑。这几乎把河北的司法机关置于一个难堪的境地,杀错了人,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对这一惊天冤案加以昭雪当然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我们这个体制,偏偏承担纠错职能的机构正是当年制造冤案的机构。
    对于这种让疑似冤案决策者进行调查的做法,聂树斌的家人和不少论者都提出了质疑,认为他们不可能公正地行使这一权力,并且有违“任何人都不得担任跟自己有关事务的法官”这一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我要补充的是,这样的安排也势必把河北省的“公检法”置于一种悖论式的困境之中。如果聂案果真是冤案,他们就要自我否定;但是,假如他们不否定自己,则如何塞住天下人的嘴?所以,这本身就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和不道德的做法,不仅对于聂家、康家以及王书金等不公平,对于河北有关机构也是不公平的。
    合理的途径何在?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最高人民法院也许是最适当的机构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王书金的供词已经表明,聂案的判决存在重大误判嫌疑,而河北法院已经不是适格的再审主体,那么,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可谓顺理成章。再审程序中,王书金将成为本案的关键证人,即便河北方面对于他主动供认的杀康案不予追溯,也不妨碍最高法院在最终确认王的证词属实的情况下,直接宣布聂树斌无罪。
    对于这起涉及重大、举国关注的案件,最高法院的审理无疑应当最大限度地公开进行。虽然我过去曾经对于电视直播审判提出过异议,但是,本案的再审却完全可以成为一个例外。此类案件审理和判决过程的公开透明,不仅能够有助于国民对于司法权的监督,而且对于再审法官也是一种制度性的保护。当所有的证据都明白无误地展现在公众面前,法官的判决就只不过是对于水落石出的结果加以确认而已,任何对于判决的指责都将无从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