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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管辖

    我国刑事审判管辖可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而普通管辖由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组成。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根据法律规定,地区管辖的划分如下:(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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