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证据是英美法系证据理论中的概念。传闻证据是指两种证据资料:一是证明人在审判期日以外对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亲笔所写的陈述书及他人制作并经本人认可的陈述笔录;二是证明人在审判期日就他人所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转述。 传闻证据有三个特点:(1)是以人的陈述为内容的陈述证据;(2)不是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人亲自到法庭所作的陈述,而是对感知事实的书面的或者口头形式的转述。(3)是没有给予当事人对原始人证进行反询问机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