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起诉方和被告方应以公开的、口头的、对抗性方式进行辩论,未经充分的辩论,不得进行裁判。 (1)辩论内容,主要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 (2)辩论阶段,既体现在法庭审理中的专门辩论阶段,也体现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和对事实的认定。 (3)辩论方式,首先,应当是口头的,控、辩双方各自努力阐述已方理由,反驳对方观点,其次是通过反诘进行交叉辩论,使双方的思想和看法形成实质性的激烈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