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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权

    公诉权的存在与成立条件是刑事诉讼法学史中关注的理论问题。德国学者比洛(Bulow)在1886年发表的《诉讼抗辩论与诉讼要件》一书中最先提出“诉讼法律关系说”,该学说明确区分了刑罚权与公诉权。这种学说认为,是否犯罪的问题,必须等到诉讼终结时才能确定,而公诉权是一种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权利,即使最后判决无罪,仍然是实现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诉讼目的,就这一点来说,公诉权仍然是存在的。该学说还认为,公诉权的成立要件应当是具备“诉讼条件”,基于一定的诉讼条件而成立的刑事诉讼,实际上是法院、检察官、被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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