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分别情况作出判决。评议应遵守的法定规则有:(1)评议秘密进行;(2)评议由审判长主持;(3)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4)书记员只做记录,不参与讨论与表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评议后应分别情形作出如下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