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