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所不可少的、并且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检察机关、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公安机关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不是刑事诉讼的主体,而且法院作为诉讼主体也不是基于它们与诉讼结局有什么法律上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