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共同构成一国司法程序法的基本体系,由于均为法院审判案件须遵循的程序,三者在原则、制度、审判程序安排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回避和辩护制度、两审终审等。 但基于各自特定的任务不同,它们之间在所保障解决的实体问题、遵循的基本原则、起诉和应诉主体、举证责任等方面又存在诸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