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如何认识和解释刑事诉讼的结构,学者们似乎尚未达成统一的意见。我们认为,刑事诉讼中存在两种结构,即“三角结构”与“线性结构”。 所谓“线形结构”实际上是将诉讼视为一种“双方组合”,一方是作为整体的国家司法机关,另一方为被告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诉讼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司法机关积极地推进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