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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回避的概念 赵某申请其子林某回避案

某县发生一起抢劫案,该县公安机关组成以林某为组长的侦查小组进行侦查,后来抓获以赵某为首的专门实施抢劫活动的犯罪团伙一干人。经过讯问,林某发现赵某正是当年狠心抛弃其母子的亲生父亲,赵某也认出了林某。赵某认为林某可能会公报私仇,要求林某退出侦查小组,不能参与对其的讯问。林某认为自己会公正办案,坚决不同意退出侦查小组。
 

专家说法:

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中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也适用于侦查人员。因为林某是赵某当年抛弃的亲生儿子,两人之间有着血缘关系和一定的利害关系,赵某有理由认为林某会加入主观感情因素在侦查过程中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所以赵某的要求是合理的,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