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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未成年人小刚参与抢劫案

某年35日,某市发生一起入屋抢劫案件。后来,抢劫的犯罪集团成员全部被抓获,该案被依法提起公诉。不过案中犯罪嫌疑人小刚由于未满14周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对其未予起诉。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参与抢劫的所有人,包括小刚都要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专家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141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包括了刑事被告以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等,他们都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小刚虽然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由于小刚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此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