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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是指把证据分成完全的证据和不完全的证据。一个完全的证据,就是确定案件事实、判断被告人有罪恶的充分依据。不完全的证据可以作为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应受刑讯拷问的根据。不完全的证据又分为不太完全的、多一半完全的和少一半完全的证据,几个不完全的证据凑在一起可以构成一个完全的证据。
    法定证据制度,是指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法官无权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分析评价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性的规则。此外,法定证据制度明确保护封建等级特权,证人身份的高低贵贱成为区分其证言的证明力大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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