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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是侵华的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享有的特权之一,始于1843年的中英《虎门条约》和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其主要内容是: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的侨民,当其在中国成为刑、民事被告时,只能由该侨民的本国领事进行裁判,中国的司法机关无权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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