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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通缉 检察院通缉孙某贪污受贿案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市国土局局长孙某贪污受贿一案中,经过侦查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依法逮捕时,却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已畏罪潜逃。经该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发布通缉令,通缉犯罪嫌疑人孙某。
 
专家说法:
本案中的通缉行为,无论从通缉发布的主体或通缉程序上,都是违法的。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在逃的,只能作出通缉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其次,公安机关只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而本案的通缉范围是全省,所以,市公安局仍要报请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