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会计师袁某被人毒杀在家中,该厂采购员李某作案嫌疑最大。侦查中获得以下证据材料:
1.袁某与李某平时交往密切,常一起吃喝。李某担任采购员3年中曾挪用公款9800多元,但袁某明知却没有催李某还,还多借厂的出差费给李某。而李某利用公款搞转手买卖。
2.死者袁某为人开朗,生活富裕,工作无贪污和其他问题,生前无异常表现,没有自杀可能。
3.现场勘察和尸体解剖表明,袁某是砷中毒而死。死者侧卧在床,室中央的饭桌上有一只酒杯,一碟花生,一瓶米酒,一双筷子。瓶酒没毒,但酒杯中的残酒有毒。酒瓶上有袁某与李某的指纹各三枚。碗橱中有一只酒杯,上面有李某的指纹三枚。
4.该县药剂师马某证明李某前两天曾向其买过0.5克砒霜,说是给孩子治毒疮。经查,李的孩子确实用过砒霜涂毒疮,但用量没有0.5克。
5.李某交待袁某死的那天,他在邻县采购,同行的张某可以证明。
6.张某证明李某那天与其一起去采购,在邻县住了一晚。
专家说法:
根据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划分理论,证据1、2、3、4是控诉证据。证据5、6是辩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