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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回避的适用条件 李某交通肇事案

某年5月,李某酒后开车不慎将一位路人撞成重伤。同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负责审理该案的是李某的男朋友黄某。黄某与李某恋爱两年,已打算近期结婚。
 

专家说法:

黄某应该回避。因为该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的适用条件之一。黄某是李某的男朋友,说明其与该案被告李某有利害关系,可能从个人私利出发而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和处理案件,所以应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