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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回避的种类 检察人员王明自行回避案

王明是某市检察院起诉科的科员。某日,某市公安局移送王某强奸杀人一案到检察院。王某是王明的哥哥,王明遂向检察长请求回避,不参与对王某一案的审查和起诉。 

专家说法:

王明的请求属于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回避的一种。回避的种类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王明的行为即为自行回避,即具备法定回避条件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