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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周某抢劫其姨妈案

周某,无业青年,因赌博欠了很多外债。为了筹到钱,周某打起了自幼疼爱自己的姨妈的主意。但是他知道姨妈不会借钱给他赌博的。一天晚上,他把姨妈反绑起来,拿走了姨妈家里的1万元。后来其姨妈被人发现并解救出来。姨妈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就抓获了周某,1万元被追回。该案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周某的姨妈因为周某的行为伤心之极,于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周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专家说法:

按照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之一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也就是说,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损失是指物质损失或者能够用物质损失的形式计算的,而不是精神损失。本案中被害人没有物质损失,而且以精神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因此,法院不应受理周某姨妈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