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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概述 张某抢劫案侦查终结

 

某县最近发生了多起夜间持刀抢劫的案件,公安机关为此成立了专项侦查小组。很快地查出该县某厂工人张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于是依法予以羁押。但在侦查的过程中,该嫌疑人坚决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了作案工具,被害人的陈述及被害人的指证等证据,但苦于缺少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认为该案无法侦查终结。 
 

专家说法:
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在本案中,虽然没有嫌疑人的供述,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162规定,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链足以排除犯罪的其他可能性,符合侦查终结的条件,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作出终结侦查,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