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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侦查行为
  •  2.2.1侦查行为的概念

        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侦查行为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措施和通缉。

  •  2.2.2讯问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118-123、281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清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种侦查活动。

  •  2.2.3询问证人、被害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127条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询问被害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所受侵害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一种侦查活动。

  •  2.2.4勘验、检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8-135条
        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

  •  2.2.5搜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6-140条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  2.2.6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1-145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和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

  •  2.2.7鉴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6-149条
        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行为。

  •  2.2.8技术侦查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0-154条
        技术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法定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察措施,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检查、网上信息监察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  2.2.9通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