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侦查中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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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 强制措施是强行剥夺或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手段和措施,既可以在侦查阶段适用和可以在起诉和审判阶段适用,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适用可以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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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拘传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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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73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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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4-78条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它是比取保候审更严厉地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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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拘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83、85、86条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的侦查当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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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逮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81条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