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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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侦查监督的概念
-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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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侦查监督的内容
-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即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撤案而撤销案件的;
(8)贪污、挪用、调换所查封、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11)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