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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概述是指对刑事诉讼法系统内容的概括介绍,包括刑事诉讼法概念和刑事诉讼法系统两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第二部分则详述了刑事诉讼法系统的概念以及其中主要法律,如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1.2刑事诉讼法系统
  •  1.2.1刑事诉讼法系统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系统是以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概念为基础,即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监狱法等法律和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组成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系统。
  •  1.2.2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另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作用。具体而言:其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其二,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  1.2.3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它们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配套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联系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第一,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第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架构,且由于有了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第三,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第四,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法上的误差;第五,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正确处理,繁简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区别体现在: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事诉讼法重在实现程序正义;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