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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角色, 是一种特殊的规定性角色,,指的是各刑事诉讼的参加者因其特定的诉讼地位所决定的,并且与该地位相适应的基本的诉讼行为性质、诉讼行为趋势和诉讼行为模式。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角色可分为两大类: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诉讼参与人又包括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4.2当事人
  •  4.2.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类别包括(1)被害人;(2)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人民检察院,只能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才可以提起,而不是应当提起。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人。应当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等于被告人,而是赔偿责任人。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包括:
        1.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  4.2.2自诉案件的当事人
        (一)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自诉人的范围包括:1.被害人本人;2.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自诉人具有原告身份,有完整、独立的诉讼地位。
        (二)被告人
        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具有相同的范围、地位和权利义务,详见公诉案件的当事人。
  •  4.2.1公诉案件的当事人

        (一)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在公诉案件不同诉讼阶段的有不同的称谓。犯罪嫌疑人是指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此种称谓主要存在于立案、侦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
        1.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2. 申请回避;
        3. 委托辩护人;
        4. 对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
        5. 要求亲自书写供词;
        6. 申请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
        7. 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8. 核对询问笔录;
        9. 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请求解除。
        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
        1. 如实回答办案人员的有关讯问;
        2. 不能隐匿、伪造、毁灭证据;
        3. 接受侦查和起诉。

        (二)被告人
        被告人是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的称谓,即指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者检察院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告人包括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
        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
        1. 了解被指控的罪行;
        2. 自行辩解和获得辩护人辩护;
        3. 申请回避;
        4. 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5. 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6.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和鉴定;
        7. 最后陈述权;
        8.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提出反诉;
        9. 上诉权;
        10. 申诉权;
        11. 控告权;
        12.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三)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害人具有以下特点:(1)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与案件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被害人作为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是刑事证据的来源之一。(3)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基本对等的诉讼地位,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被害人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
        1.有权对犯罪行为提出控告;
        2.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判决不服,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8.有权申请回避;
        9.对公检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10.有权提出申诉;
        1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等等
        被害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
        1.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
        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传唤;
        3.遵守法庭纪律;
        4.不得故意提供虚假陈述,诬告陷害他人;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