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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证据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一)中国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2012年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开始在法律上确立实行直接言词证据规则。《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同时,法律对警察出庭、鉴定人出庭,以及对证人不出庭允许使用的强制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证人的保护措施及补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直接证据规则的要求。
(二)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0年6月,“两高三部”颁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和程序做了明确规定,由此开始建立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8年《刑事诉讼法》在法律的层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主要要求排除非法的言词证据,即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其理由亦如上述,因为言词证据的取证非法,不仅严重违背法律侵犯人权,而且可能产生虚假证据导致冤假错案。但从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看,怎样理解刑讯逼供包括变相刑讯逼供,怎样认识“等”即其他非法获取人证的方法,包括怎样看待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威胁、引诱、欺骗”的取供取证方法,仍属需要法律进一步规范,实践中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最高院《解释》(2012)第95条第1款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54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三)中国刑事诉讼中的口供补强证据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可见,中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口供的补强规则。
(四)中国刑事诉讼中的意见排除证据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意见排除证据规则,但最高院《解释》(2012)第75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这是对“意见排除规则”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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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证据规则的定义和种类
-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从广义上讲,规定证据收集、证据运用和证据判断的法律准则即为证据规则。本部分仅对几项较为重要的证据规则进行列举介绍。
(一)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直接言词证据规则,是指言词证据应当由作证人直接出庭作证,以其言语陈述相关事实,并接受法官和控辩双方的询问与质询,而违背出庭作证要求的言词证据将不被采纳。言词证据的作证人直接出庭作证,是维系审判的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在大陆法系,这一要求体现在直接言词原则中;在英美法系,则以传闻排除法则体现这一要求。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三)口供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是适用于口供的一项证据规则。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基于自由心证原则,一般只是对证据的可采性作某些限制(如排除传闻证据、排除非任意性口供等),对证据的证明力,则不作更多限制,而是交由法官自由判断。但对口供,则有某些例外。许多国家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
(四)意见排除证据规则
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

+ 1.系统概述
+ 2.基本原则
+ 3.诉讼结构
+ 4.诉讼角色
+ 5.刑事证据
+ 6.强制措施
+ 7.审判程序
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也是刑事诉讼中最复杂的问题。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就是发现和搜集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其中,如何收集证据、运用证据和判断证据离不开证据规则,发现案件真相则需要证明主体利用诉讼证据和证据规则确定刑事案件事实,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证明。
5.2证据规则